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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案例分析练习题十四(2)

2013-01-20 

  【正确答案】:第一个结论不合法。根据法规规定,对于一般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权总量累计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0%。公司总量累计为1000万,超过了6000万的10%,因而不合理。

  第二个结论不合法。根据法规规定,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因此虽然王某表现突出,但是违法行为发生在最近三年内,因而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第三个结论不合法。根据法规规定,个人获授部分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超过1%的需要获得股东大会的特别批准。因为对总经理的股份数量已经超过了股本总额的1%,所以应该经股东大会特别批准。

  第四个做法不合法。根据法规规定,应该在董事会决定审议通过该股票期权激励制度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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