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
根据2012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安监总局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 均为100 | 均为60 |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 ||
安全生产技术 | ||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并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要求逐项填写2012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于1月25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核发相应考试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合格标准、核发资格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3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