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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经济法考点解读:房地产管理法

2013-01-16 
房地产管理法

  突破点1:房地产开发

  1、超过约定开发时间不开发的处理:

  (1)超过约定1年——可征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2)超过约定2年——可无偿收回

  例外:不可抗力、政府行为、前期工作

  突破点2:房地产转让

  1、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条件

  (1)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投资开发要求:

  房屋建设工程-完成开发总额25%;成片开发土地-形成工业或其他用地条件

  2、禁止转让的房地产:

  (1)不符合法定条件

  (2)查封或限制、

  (3)收回土地使用权、

  (4)共有房地产未书面一致、

  (5)权属争议

  (6)未领取权属证书F38

  3、商品房预售

  (1)预售条件

  1)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投入资金达到工程总投资额25%,且确定进度和交付日期;

  4)向县级以上房管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预售许可证;

  预售备案:

  向房产部门对合同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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