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灸的程度
《千金方》指出“凡灸当先阳后阴……先上后下。”临床操作一般先灸上部、痛部、后灸下部、腹部;先灸头身,后灸四肢。但在特殊情况下,必须灵活运用,不可拘泥。
2.施灸的禁忌
(1)施灸时,应注意安全,防上艾绒脱落,烧损皮肤或衣物。
(2)凡实证,热证及阴虚发热者,一般不宜用灸法。
(3)颜面五官和大血管的部位不宜施瘢痕炎。
(4)孕妇的腹部和腰骶部不宜施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