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建法制思想
德主刑辅-礼法合一-明刑弼教(朱熹:礼法不可偏废,或先或后、或缓或急,德不约刑,可先刑后教,是朱元璋重典治国的理论依据。)
二、西周结婚
原则:一夫一妻,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程序: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三、西周离婚
七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口多言、盗窃
三不去——有所娶而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四、西周继承
嫡长子继承制;财产诸子均分。
五、奴隶制五刑
墨、劓、刖、宫、大辟(死刑的总称)。肉刑为主。
六、西周买卖契约-质剂
质——奴隶、牛马、较长契券;
剂——兵器、珍异之物、较短契券。
官府制作,“质人”管理。
七、西周借贷契约-傅别
傅——债的标的、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写在契券上;
别——简札中间写字,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
八、西周诉讼制度
1、狱(刑事案件)、讼(民事案件)。
2、三刺(群臣、群吏、万民)。
3、五听(辞、色、气、耳、目)。
九、司法机关
1、西周:大司寇
2、秦汉;廷尉——中央司法机关的长官,审理全国案件。
3、北齐:大理寺:
十、五过——西周法官责任
惟官,畏权势而枉法;
惟反,报私怨而枉法;
惟内,为亲属裙带而徇私;
惟货,贪赃受贿而枉法;
惟来,受私人请托而枉法。
凡以此五者出入人罪,皆以其罪罪之。
十一、《法经》
魏国李悝作《法经》,封建法典第一部,盗贼囚(网)捕杂具,六篇法律在
其中。具律本是总则名,淫狡城(禁)嬉徒金,六禁之规在杂法。
十二、秦诉讼制度
公室告(贼杀伤、盗,百姓必须告发),非公室告(不得告发和受理,强行告诉给予处罚)。
十三、秦罪名
财产:盗,盗分为共盗和群盗。
人身:贼杀、伤人、斗伤、斗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