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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考点解读:执行和解(2)

2012-12-28 
执行和解

  (2)恢复执行的对象:原生效法律文书。注意:不是执行和解协议。

  (3)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

  (4)申请期间: 

  ①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15条申请执行期限的规定:2年。

  ②中断:执行和解将产生执行时效中断的效力。《民诉》第215条(修订);《执行程序解释》第2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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