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一律”是:1.对舞弊考生,一律取消当年成绩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2.对参与或授意舞弊的公职人员,一律给予党政纪处分;3.对参与或授意舞弊的领导干部,一律先停职检查,再作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分;4.对失职失责造成影响和后果的部门,一律追究责任;5.对参与或间接参与舞弊的党员干部、考生和考生家长,一律公开曝光。
“六个严禁”是:1.严禁党员干部及其他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暗示、授意、指使相关人员违反招生考试工作纪律;2.严禁党员干部及其他公职人员在招生考试中,纵容其子女、亲属、请托人违反招生考试纪律,或为其实施舞弊行为提供便利,收受贿赂或谋取其他利益;3.严禁利用组织招生考试、录取等工作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索取财物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4.严禁出具虚假证明材料,为考生异地违规参加考试提供便利;5.严禁违反规定为考生加分、保送、替考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6.严禁各类考务人员包括参加考试监督工作的纪检监察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对考试期间发生的违反“五个一律”和“六个严禁”以及其它考风考纪相关规定的,纪检监察机关将依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严肃处理,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发生舞弊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地方党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