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出台的《哈尔滨市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将强化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全面了解公务员履职状况,特别是在项目落地、产业发展、经济建设和创建文明城市等工作中的“德、能、勤、绩、廉”表现。考核按自我评价、领导评鉴、群众评议、诚信评级和组织评定办法进行。
据介绍,哈尔滨市将突出对德的考核,加大群众满意度在考核中的分量。对直接面向群众的窗口部门、乡镇和基层执法队伍,将提高外部评价权重,让服务对象参与到公务员的考核中来。
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哈尔滨将有针对性安排培训、轮岗和挂职锻炼,促进公务员全面发展。对在城市重点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和表现不好的,不能评为优秀和称职;对考核不称职的予以降职;对连续两年不称职的予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