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报名:诸多环节需细心
为了顺利完成2013年的高考报名,在考试科类的选择、体检、考生电子档案方面,考生都要注意相关的细节,从而妥善完成报名。
考试科类分为四个类型
网上报名截止以后不得更改
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设文史类、艺术文类(以下简称艺术类)、理工类和体育理类(以下简称体育类)共四个科类,不设艺术理类和体育文类。考生在报名时需选择其中一个科类报考,其中: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在网上填报报名信息时,除选报艺术科类以外,考生还需同时选报参加艺术专业考试的类别(专业考试类别分为:美术类、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和主持与播音类)。
报考体育类的考生在省考试局网上填报报名信息时,除选报体育科类以外,考生还需同时选报参加体育专项技术考试的项目(专项技术考试的项目为:女子100米栏、男子110米栏、200米、400米、1500米、铁饼、铅球、标枪、跳高、跳远、男子三级跳远、体操、乒乓球、篮球、排球和足球)。
考生所选报的考试科类及艺术专业的考试类别、体育专项技术考试项目在网上报名截止以后不得更改。
对体检有异议可申请复检
自行体检或复检的结论不予承认
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均须根据报名所在市县招生办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医院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工作从3月1日开始至3月15日结束,具体时间和体检地点由各市县招生办确定。逾期不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考生自行到医院体检或复检的结论不予承认。
体检工作由各市县教育局会同当地医疗部门组织实施。考生的体检应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医院要选派政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业务精通的医务人员参加体检工作。主检医生必须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体检工作开展前要对所有参加体检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要求工作人员认真负责,严守纪律,客观准确地给考生做出“合格”或“合格,专业受限”或“不合格”的体检结论。避免错检、漏检和信息填写(填涂)错误等情况发生。对于体检结论不合格的考生,市县招生办要书面通知考生,并告知考生可以申请复检以及复检的时间和地点。
体检工作结束后,各市县招生办应根据体检医院做出的体检结论采集考生的体检信息,并在3月30日前完成体检信息的上传工作。考生在4月1日后可上网查询自己的体检结果。
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4月5日至10日向所在市县招生办提出复检申请,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市县招生办在4月15日前组织申请复检的考生到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为我省高考体检的终检医院。对复检结论有异议的考生,市县招生办在4月30日前组织考生到终检医院进行终检,并在5月5日前将复检或终检结果通过网络上传给省考试局。
考生档案中包括电子档案
考生需自行上网填报本人信息
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报名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享受政策照顾加分信息、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本省普通高中应届考生)和考生的诚信信息(主要包括考生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违规违纪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部分。
在考生电子档案信息的采集方面,考生负责自行上省考试局网填报本人的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市县招生办负责采集考生的电子相片并会同体检医院采集考生的体检信息;省考试局负责采集考生的成绩信息、享受政策照顾加分信息和考生的诚信信息,并汇总考生的各类信息,组建考生的电子档案。
考生的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由本人在网上确认;体检信息由市县招生办和体检医院共同采集并确认;享受政策照顾加分信息由省考试局根据有关部门的审查结果确认。
考生的电子档案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专用信息,省考试局和各市县招生办要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确保信息的完整和安全。考生电子档案信息经确认后,任何人均不得擅自修改。考生的电子档案作为录取依据仅提供给高等学校,未经省考试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