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通过会计师事务所的退休金计划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
如果审计项目组成员通过会计师事务所的退休金计划,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将因自身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教师提示】情形5、6并无绝对禁止,主要考虑影响程度和防范措施。
7.其他合伙人的主要近亲属的经济利益的影响
执行审计业务的项目合伙人所处分部的其他合伙人,或者向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的合伙人或管理人员,如果其主要近亲属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经济利益,只要其主要近亲属作为审计客户的员工有权(例如通过退休金或股票期权计划)取得该经济利益,并且在必要时能够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则不被视为损害独立性。
如果其主要近亲属拥有或取得处置该经济利益的权利,例如按照股票期权方案有权行使期权,则应当尽快处置或放弃该经济利益。
【教师提示】情形1-5中,主体都包括主要近亲属,而情形6中只强调项目组成员,情形7中强调其他特殊合伙人的主要近亲属。
8.其他近亲属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
(1)如果审计项目组某一成员的其他近亲属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将因自身利益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主要取决于下列因素:
①审计项目组成员与其他近亲属之间的关系;
②经济利益对其他近亲属的重要性。
(2)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①其他近亲属尽快处置全部经济利益,或处置全部直接经济利益并处置足够数量的间接经济利益,以使剩余经济利益不再重大;
②由审计项目组以外的注册会计师复核该成员已执行的工作;
③将该成员调离审计项目组。
9.从审计客户处获得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的影响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其主要近亲属、员工或其主要近亲属,从审计客户获得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例如,通过继承、馈赠或因合并而获得经济利益),而根据规定不允许拥有此类经济利益,则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1)如果会计师事务所获得经济利益,应当立即处置全部经济利益,或处置全部直接经济利益并处置足够数量的间接经济利益,以使剩余经济利益不再重大;
(2)如果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获得经济利益,应当立即处置全部经济利益,或处置全部直接经济利益并处置足够数量的间接经济利益,以使剩余经济利益不再重大;
(3)如果审计项目组以外的人员或其主要近亲属获得经济利益,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尽快处置全部经济利益,或处置全部直接经济利益并处置足够数量的间接经济利益,以使剩余经济利益不再重大。在完成处置该经济利益前,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确定是否需要采取防范措施。
10.项目合伙人和项目组其他成员分属于不同的分部
执行审计业务的项目合伙人所处的分部并不一定是其所隶属的分部。当项目合伙人与审计项目组的其他成员隶属于不同的分部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确定项目合伙人执行审计业务时所处的分部。
11.其他相关人员在审计客户中拥有任何已知的经济利益
(1)审计项目组成员应当确定下列人员在审计客户中拥有已知的经济利益是否因自身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①除前述提及的人员外,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专业人员或其主要近亲属;
②与审计项目组成员存在密切私人关系的人员。
(2)这些经济利益是否因自身利益产生不利影响主要取决于下列因素:
①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结构、经营模式和沟通机制;
②相关人员与审计项目组成员之间的关系。
(3)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①将存在密切私人关系的审计项目组成员调离审计项目组;
②不允许该审计项目组成员参与有关审计业务的任何重大决策;
③由审计项目组以外的注册会计师复核该审计项目组成员已执行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