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治疗者具备了上述四个方面的条件,便能较好地贯彻心理治疗的三个原则而获得满意的疗效。作为第一层次的心理治疗虽然与以消除某种心理症状和疾病为目标的专门心理技术(即第二层次的心理治疗)有所不同,但也不仅是强调医务人员要注意言行这样一句话所能概括得了的。一般要按如下五个方面进行。
一、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和心理测验
病人来医院就诊,一般可区分为三种情况:一种精神已经不正常;另一种是存在许多躯体症状(其中部分病人表现有明显的神经症症状,有很多心理症结和矛盾紧张的情绪;另一部分没有明显的神经症症状,但却有因躯体症状所引起的焦虑不安心理困惑);第三种人是没有任何躯体症状,看上去象一个健康的人,但却存在性格上或行为上的问题,使他不能很好适应生活环境或在人际关系上发生的冲突。不论哪一种情况的病人,都要经过全面的检查、化验检查以及必要的心理测验。这不仅是为明确诊断、确定疾病的性质所必需,而且只有经过上述详细、严谨的医疗诊断程序,才能增强病人及其家属的满意和信任,心理治疗也就有了坚实的基础并有针对性。
二、填写好病史
在作心理治疗前,要让病人或其家属在已印制好的就诊病历上填写简要病史,这可以使病人整理自己思路,明确自己的求治目的。对于那些有一定文化程度的病人,效果更好。病史包括疾病发生、发展的时间,最突出的症状,要求解决的问题,自己过去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经历,家庭情况及各成员间的关系,以及自己的兴趣、受好等。在这一过程中,治疗者不仅可从病人所写的病历内容而且还可以从其行为表现上初步了解病人的心理状态。例如有的病人往往在病历上密密码码地写满了自己的症状和痛苦,甚至拿出一叠记载自己病情的病历。这常常是神经衰弱病人的典型表现。
三、心理治疗的环境要求
第一层次的心理治疗主要是通过交谈来进行。为此,要有专用的小房间。为教学和研究所用的心理治疗室一般应设有不为人们所察觉的录音和录象装置,或装有单向玻璃窗户,供学习者在外观看。室内要布置成象一个精致、舒适和的家庭小客厅,设有3~4个沙发或软椅,并有茶几和茶具;室内色彩、灯光柔和,比较安静,房门关闭后外面的声音就传不进来,并且不要安装电话。这样,病人很快就能安下心来,并感到在这样一间房间内可以不受拘束地向医生倾吐自己的苦恼。谈话只在治疗者和病人之间进行,除非病人精神不正常,才可让一名亲属陪同。
四、选择适当的谈话方式
谈话的方式因病人的不同而异,一般根据下述原则进行。
1.对精神明显不正常、失去理智的病人,不论他是沉默不语,还是吵闹不休不可理喻,治疗者都要用坚定的口吻、反复地向病人明确说:“你是精神病人,这里是医院,我是专门医治你这种病的医生”。不管病人是否接受,都要反复向病人灌输上述三句不同含义的话。
对待这类病人,做好其家属、亲友、同事和领导的工作,争取他们的合作,亦属重要。他们不知道病人早已失去自知力,认为告诉病人患精神病会使他更受刺激,因此常采取不正确的手段,欺骗病人来医院就诊。
如有可能,应让病人住院治疗;如条件不允许住院,则需门诊治疗。在给精神药物的同时,要向病人家属讲明他目前的处境;一个对自己生命和健康失去维护能力的精神病人,当然需要得到最好的医疗照顾。不管病人是否听得进去,这些言语是起码的心理治疗,一俟病人神志稍许清醒、理智有所恢复时,这些言语就能起到促使疾病好转的作用。
另一部分病人其精神虽不正常,但外表上不易被周围的人士认识,仅被其亲属或好友所察觉。病人尚能与人交谈,但坚持不承认自己有精神病。他是在家属或亲哄骗之下来到医院,经检查被诊断为精神不正常或至少被怀疑处在精神病的边缘。对这类病人,治疗者必须象对待正常人那样与其谈心,使他能终于接受他有病(但不是精神病)的观念,需要作进一步深入检查,以便能确保健康,恢复原先的学习、工作或生活方式。这类病人一次谈话常不能解决问题,需要3~5次的谈话或心理治疗,才能把诊断肯定下来,同时病人也逐渐明白自己可能有病而与医生采取合作的态度。通常,这些病人在经过一段时间的谈话和接受一些药物治疗后,会感到自己头脑中的想法有些变化,医生的谈话似乎有些道理。当病人主动找医生接受治疗时,心理治疗的效果就可以肯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