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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报检员辅导——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2)

2012-11-15 

  五、监督管理

  1、在有效期内,检验检疫机构对获证单位实行日常的检查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吊销质量许可证。

  2、质量许可证被吊销半年后,方可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3、在质量许可证的有效期满前半年内,获证单位应申请办理下一有效期的接转手续。

  六、规定材料:

  (一)出口商品质量许可申请书二份;

  (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四)生产主要用设备、工艺装备、仪器明细表,关键零部件、主要原材料明细表,检验试验用仪器设备明细表,工厂厂区、车间平面图,工艺流程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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