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监督管理
1、在有效期内,检验检疫机构对获证单位实行日常的检查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吊销质量许可证。
2、质量许可证被吊销半年后,方可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3、在质量许可证的有效期满前半年内,获证单位应申请办理下一有效期的接转手续。
六、规定材料:
(一)出口商品质量许可申请书二份;
(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四)生产主要用设备、工艺装备、仪器明细表,关键零部件、主要原材料明细表,检验试验用仪器设备明细表,工厂厂区、车间平面图,工艺流程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