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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公卫执业助理医师考点——食品标签通用标准(2)

2012-11-13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3.4 食品添加剂

  为改善食品的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物质或天然物质。

  3.5 配料

  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性形式存在)于最终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水和食品添加剂。

  3.6 保质期(最佳食用期)

  指在标签上规定的条件下,保持食品质量(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食品完全适于销售,并符合标签上或产品标准中规定的质量(品质);超过此期限,在一定时间内食品仍然是可以食用的。

  3.7 保存期(推荐的最终食用期)

  指在标签上规定的条件下,食品可以食用的最终日期;超过此期限,产品质量(品质)可能发生变化,因此食品不再适于销售。

  3.8 固形物

  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中的固体部分,不包括可溶性固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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