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的正确性有赖全面和可靠的信息,信息不仅要全面,而且还要善于分析利用。信息来源大致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被评估者(来访者)
晤谈中来自被评估者的主观信息非常重要。但这些信息并非全都可靠,有时会有意无意地提供虚假信息。个性和需要不同时,提供的信息可能有偏差。例如有人喜欢夸大自己的困难和痛苦,有人则加以缩小;个人需要不同时,甚至可提供虚假信息,例如为了推卸法律责任或索取赔偿而故意夸大自己的无能。因此,必须对这些信息加以分析。
(二)调查知情人和有关人
知情人包括亲属、朋友、老师、领导、同学或同事等。在婚姻咨询时,配偶是有关人。从他们那里可以获得客观信息。客观信息与主观信息一样有用,同样也不一定都可靠,必须加以分析。由于知情人与当事人的关系不同,知情人的判断能力不一以及知情人的个性特点等,都会影响所提供信息的客观性。一般来说,父母溺受儿女时会夸大优点,忽视缺点;智力低的人常常高估别人的能力;有忧郁情绪的人,往往观察不出他人的忧郁情绪;自我中心者对别人的要求过高。
(三)在自然条件下对行为进行观察
自然条件是指生活环境,与特殊的实验环境相对而言。一方面观察一般情况下的行为。另一方面观察特殊情况时的反应。个性特点或适应方式有时在一般情况下可以观察到,有时在特殊情况下表现更明显。可以直接观察,也可间接进行。由于评估者与被评估者接触时间有限,还可以询问在场的其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