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与导游证的区别在于:
第一,性质不同。
第二,颁证机构不同。
第三,作用不同。
第四,领取程序不同。
导游人员的权利: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权
调整或变更接待计划权
申请行政复议权
提起行政诉讼权
调整或变更接待计划权,导游人员在行使该权利时,必须符合下述几个条件:
第一、必须是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
第二、必须是遇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时,
第三、必须征得多数旅游者的同意。
第四、必须立即报告旅行社。
导游人员的义务可以概括为以下九个方面:
(一) 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的义务;
(二) 进行导游活动时佩带导游证的义务;
(三) 进行导游活动需经旅行社委派的义务;
(四) 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
(五) 遵守职业道德;
(六) 严格按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导游活动;
(七) 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应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八) 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
(九) 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