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员工以每周一个单元,根据直接主管下达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填写《周工作计划单》,上报直接主管认可。本周结束时,员工依据实际工作情况上报工作总结中,填写《周工作总结单》。在月考核过程中,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是主要的考核依据。在实行周计划的过程中,如出现临时变化,须填写《计划调整单》,并由直接上级认可。如果是由于部门间工作协调造成工作计划调整,部门间还需要填写《部门协调工作单》。
第九条
直接上级每周对员工进行日常考核,月末汇总并对员工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经员工确认上报公司,作为员工月奖金发放依据。
第十条
直接主管根据考核结果,与员工进行深入沟通,发现不足,及时调整。
第十一条 将考核过程中所涉及内容汇总,留存于员工内部档案中。
第六章考核具体方法
第十二条 员工月考核以打分的形式进行,直接主管根据部门考核管理办法对员工进行考核。
第七章考核结果与工资的挂钩
第十三条 员工工资的组成为职称工资、岗位工资、各项补贴、奖金。考核结果直接与员工月奖金挂钩。
第十四条 具体计算方法:奖金=职称工资×月考核得分%
第八章考核结果具有的效力
第十五条 考核结果具有的效力:
1、 决定员工奖金发放的依据;
2、 决定员工职位升降的主要依据;
3、 决定对员工的奖励与惩罚;
4、 决定对员工的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