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明确,从现在到年底,员工出勤、请销假及工休暂定为:
1.省内员工工作26天为全勤,省外员工工作24天为全勤。
2.各矿、各部门在保证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可合理安排员工轮流工休。
3.因工作原因工休日无法安排休息的,经考勤部门核实后,对超出天数按当月日工资水平予以补助,因个人原因达不到全勤天数的,按员工的当月日工资水平予以减薪。
4.会议明确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公司副总、各矿矿长(副矿长)、部门经理请假必须报总经理批准,一次违反规定的,罚款500元;两次以上违反规定的,停职检查。其他人员的请假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四、重申机关、矿级、安全生产系统领导下井次数
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对集团公司、矿级、安全生产系统领导带跟班、与工人同上同下制度的要求,各级领导要认真落实此项制度,具体要求为:
1.集团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每月下井次数不得少于6次,总工程师、副总不得少于12次;
2.矿级领导矿长每月下井次数不得少于12次,副矿长不得少于18次。
3.安全生产系统部门领导每月下井次数不得少于2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