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产权法律制度。改善管理环境
维护军队无形资产安全离不开有利的外部制度环境。运用法律制度对军队无形资产产权的保护、权利界定和补偿等做出规定,具有成本低、权威大、效果好等优点。当前,完善军队无形资产产权法律制度应从“立”、“废”、“改”三个层面着手,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建立完善的军队无形资产产权法律体系。首先应由国务院研究制定《国防科技产权管理条例》,作为统筹管理军队和地方国防科技产权工作的依据,在当中对军队无形资产产权的保护、激励和补偿等制度做出总的规定。在此基础上,制定和完善一系列子法,分别是《军队无形资产保护实施细则》,规定军队无形资产保护的原则、形式和手段: 《军队无形资产产权补偿实施细则》,制定合理的有利于平衡国家、军队、单位和个人的补偿规定:《国防技术秘密保护条例》和《国防著作权条例》,对未公开的国防技术秘密和著作权的归属、保护做出规定; 《军事技术强制征用条例》,对强制许可制度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平衡军队和个人利益的冲突。二是修改现有的军队无形资产法律法规。新的《国防专利条例》已经颁布多年,对优化军事无形资产产权结构、提高军队无形资产产权补偿额度都进行了规定,但在实践中需要继续完善,比如对限制军事无形资产产权人相关权利的规定就可以适当放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