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嘱查对制度
(1)当嘱转抄后须查对一次。
(2)转抄嘱者须签全名或盖章。
(3)对有疑问的嘱必须问清后,方可执行。抢救病人时生下达口头嘱后,护士须复诵一遍,无误后方可执行。
(4)护士长每周总查对嘱一次。
(5)执行医嘱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
2、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
(1)服药、注射、输液前必须严格进行三查七对。
三查:备药前查、备药中查、备药后查。
七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和用法。
(2)备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注意水剂、片剂有无变质,安瓿针剂有无裂痕,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者,不得使用。
(3)摆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方可执行。
(4)易致过敏药物,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给经过反复核对,用后保留安瓿。用多种药物时,要注意有无配伍禁忌。
(5)发药或注射时,如病人提出疑问,应及时查清,方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