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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法律硕士大纲变化详解之宪法(非法学)(2)

2012-10-02 
法律硕士大纲变化详解之宪法

  (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在宪法学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是宪法学研究的核心内容之一。因此,考生必须重点掌握。在学习和理解时应当和国家性质、国家形式、选举制度等内容结合起来,有助于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从总体上说,这一部分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有关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理论,包括公民、国籍、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义务的含义,"公民"和"人民"的区别、人权与宪法权利的关系以及我国现行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确切含义,以及我国现行宪法中关于公民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的新发展。考生重点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公民的基本义务的新发展。二是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主要特点,这也是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社会主义本质的重要体现,这是重点问题。三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内容,其内容十分广泛,考生应重点掌握,细心体会。四是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的内容,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考生应对此予以了解。

  (四)我国的中央国家机关

  中央国家机关是国家权力的中心,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原则主要是民主集中制原则、法治原则、责任制原则等。

  考生应当掌握全国人大的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职权以及全国人大的各个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以及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性质和地位、产生和任期以及职权。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领导体制以及职权。中央军委的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以及责任。最高人民法院的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以及职权和责任。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以及职权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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