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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法律硕士(法学)大纲考点——法理学(1)

2012-09-26 
法律硕士(法学)大纲变化详解之法理学

  一、 法理学考查目标

  本学科主要考查法律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原理,从理论法学的角度测试考生是否具备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所要求的知识、能力和素养。在考察考生对基本概念和理论理解和掌握程度的基础上,侧重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法学基础知识及原理发现、分析以及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

  二、大纲变化考点解析

  2013年法律硕士(法学)大纲在法理学方面的变化微乎其微,但与其他学科基本无或根本无变化的情况相比,它毕竟还是有几点变化的,对此,我们一定要好好把握!这根源于在第八章《法律的渊源和分类》之第二节《法律分类》中,除了西方两大法系经典的法律分类:公法与私法,普通法和衡平法外,原大纲又增加了联邦法与联邦成员法。而新大纲顺应两大法系发展深入,联邦类划分式微的趋势,将其剔除;

  1. 在第十章《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之第一节《法律解释》中,新大纲删除了逻辑解释的法律解释方法,仅对文义解释、历史解释、体系和目的这四类解释予以介绍。考生可重点了解这四类;

  2. 在第十一章《法律关系》之第三节《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中,新大纲重点列出了法律事实的分类:法律事件、法律行为,这是法律事实最基本和重要的分类。

  三、最新法理学考点解析

  第一章绪论

  熟悉法学的概念、分类、研究对象和地位;法学产生的条件、发展的历史:源于古希腊——古罗马独立——中世纪西欧成为神学分支——意大利注释法学派——资产阶级法学派马克思法学;重点掌握马克思法学的特征。

  第二章法的本质与特征

  熟悉法的本质的几种学说,容易以选择题形式出现;重点掌握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法的基本特征可以简答、多选形式出现。

  第三章法的起源与演进

  注意理解掌握以下知识点:法的起源: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法起源的规律:自发——自觉、个别——规范、氏族习惯——习惯法——制定法、与道德宗教混为一体——相对独立;三大阶级社会中法的演进;两大法系的区别(简答); 掌握和再现社会主义法的特点。

  第四章法的作用

  法的作用:规范作用(5个)+社会作用(2个)(简答);两种作用的区别(简答);中国法律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论述);法的局限性(简答)。

  第五章法律制定

  法律制定的概念(简答);我国的立法体制;法律制定的原则(简答);法律制定的程序: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表决——法律的公布(注意法律案与法律草案的区别,别写错了,简答题型);法律效力:对人效力、空间效力、时间效力。

  第六章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的特征(简答);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与原则(5大原则);中国的法律体系(了解)。

  第七章法律要素

  法律规则的概念与种类(三对,选择题焦点区);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简答、法条分析);法律原则的概念与种类(三对原则);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简答)。

  第八章法律渊源与法律分类

  法律渊源的分类(选择);中国的法律渊源(分类);法律分类(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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