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时段的理解
按注册会计师对不同时段发生的期后事项的责任不同,期后事项可以按时段划分为三个时段:
第一个时段是财务报表日至审计报告日,我们可以把在这一期间发生的事项称为“第一时段期后事项”;第一阶段我们审计报告还没有报出,因此我们负有主动责任发现可能对财务报表造成影响的期后事项,并且提请被审计单位进行调整和披露,如果被审计单位拒绝,我们应当发表保留和否定意见。
第二个时段是审计报告日后至财务报表报出日,我们可以把这一期间发现的事实称为“第二时段期后事项”;我们负有被动义务,因为这时候我们审计报告已经报出,我们已经完成了审计工作,这时候如果发生期后事项,获取途径就是被审计单位主动告知或者我们通过媒体等其他途径获取,我们一旦知道了该事项就要提请被审计单位进行修改,如果被审计单位拒绝,但是我们还没有将审计报告交给被审计单位,我们可以发表保留或者否定意见,如果我们已经把审计报告交给被审计单位,其准备与财务报表一同对外报出,我们应当阻止或者是采取采取措施防止报表使用者信赖报告;若同意修改,对修改后的报表出具审计报告,并更改报告日期。
第三个时段是财务报表报出日后,我们可以把这一期间发现的事实称为“第三时段期后事项”。没有义务识别并建议修改报表,若修改了报表并重新公布,重新出审计报告+强调段(或其他事项段),并更改报告日期,加强调事项段是为了让财务报表使用者明白重新发表意见的原因,如果拒绝修改,则采取措施防止报表使用者信赖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