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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关公告2012年第6号

2012-08-31 
广州海关关于全面推进进口分类通关改革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公告(2012年第6号)广州海关关于全面推进进口分类通关改革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海关监管和服务,提高通关效率,根据海关总署的统一部署,广州海关决定在全面推广出口货物分类通关改革的基础上,于2012年8月8日起在关区辖下口岸全面启动进口分类通关改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除“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外,所有通过海关通关作业系统(H2000)报关的进口货物均适用分类通关。

  二、全面启动进口分类通关后,海关以企业资信状况为基础,综合商品、物流等各类要素,按照风险高低对进口企业和货物实施分类通关作业。

  三、对诚信守法企业的进口货物,海关快速放行。相关企业可自主选择 “事后交单”和 “现场交单”两种方式。

  (一)“事后交单”,即经海关审核准予适用“事后交单”通关方式的企业采取“无纸报关”方式录入报关单向海关申报,经海关核准放行后,报关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海关递交纸质报关单证。

  (二)“现场交单”,即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03号)要求,在货物放行前向海关递交纸质报关单证。

  四、涉及许可证的进口货物不适用“事后交单”通关方式。

  五、A类及以上的进口企业和代理报关企业,可以向注册地海关申请适用“事后交单”通关方式。经海关审核准予适用“事后交单”通关方式的进口企业,需要委托报关企业代理报关的,应当委托经海关审核准予适用“事后交单”通关方式的报关企业。

  六、适用“事后交单”方式通关的企业应当自货物放行之日起10日内到海关办理交单验核等相关手续。适用“单证暂存” 方式通关的企业按海关总署公告〔2010〕59号执行。

  七、本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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