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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一考点梳理——国际税法(2)

2012-08-30 

  四、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一)国际避税的基本方式和方法

  1.通过纳税主体的国际转移进行的国际避税

  2.不转移纳税主体的避税

  3.通过纳税客体的国际转移进行的国际避税

  4.不转移纳税客体的避税

  (二)国际避税地

  1.国际避税地的类型

  不征收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的国家和地区;不征收某些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或虽征税但税率较低的国家和地区;虽有规范税制但有某些税收特例或提供某些特殊税收优惠的国家或地区。

  2.利用国际避税地的避税

  (1)通过国际避税地常设机构避税

  (2)通过国际避税地公司避税

  (三)国际反避税

  (四)转让定价税制

  1.含义:转让定价税制,是一国政府为防止跨国公司利用转让定价避税策略从而侵犯本国税收权益所制定的与规范关联方转让定价行为有关的实体性规则和程序性规则等一系列特殊税收制度规定的总称。转让定价税制与所得税制密切相关,也可以看作是完整的所得税体系中一个特殊组成部分。

  2.转让定价税制的管辖对象--公司集团内部的关联交易

  3.转让定价调整方法

  目前各国普遍能够接受的方法有以下几种: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利润分割法。

  五、国际税收协定

  (一)国际税收协定的概念

  国际税收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地区,为了协调相互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本着对等的原则,在有关税收事务方面通过谈判所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

  (二)国际税收协定的基本内容

  1.税收管辖权的问题

  2.避免或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问题

  3.避免税收歧视,实行税收无差别待遇

  4.加强国际税收合作,防止国际避税和逃税

  (三)对外签订的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的关系

  1.税收协定具有高于国内税法的效力

  2.税收协定不能干预有关国家自主制定或调整、修改税法

  3.税收协定不能限制有关国家对跨国投资者提供更为优惠的税收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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