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出口货物,在计算出口关税时,出口暂定税率的执行优先于出口税率。
2.海关对各类减免税货物均进行后续管理。
3.远洋渔业企业必须经农业部批准,获得“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方能享受国家特定减免税政策。
4.除国家政策调整等原因并经海关总署批准外,特定减免税货物征税放行后,进口单位申请补办减免税审批手续的,海关不再受理,已征税款不予退还。
5.享受重大技术装备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一般应为从事开发、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中所列装备或产品的制造企业,城市轨道交通、核电等特殊领域的承担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化依托项目业主以及开发自用生产设备的企业也可申请享受。
6.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缴纳税款的方式主要有柜台支付和网上支付两种。
7.纳税义务人发现多缴税款的,海关退还多缴的税款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8.纳税义务人在批准的延期缴纳税款期限内缴纳税款的,仍需缴纳滞纳金。
9.海关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海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该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海关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请求重新审查并纠正原具体行政行为,海关复议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上述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海关法律制度。
10.因进料加工深加工结转货物属于没有实际进出境或虽然实际进出境但没有引起境内物质资源存量增加或减少的货物、物品范畴,故不列入海关统计,也不实施单项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