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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会职称《经济法基础》辅导——商业汇票(2)

2012-08-14 

  (三)商业汇票的承兑

  1.商业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2.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四)商业汇票的付款

  1.提示付款

  (1)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2)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但在做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3)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办理付款或拒绝付款

业承兑汇票的付款 

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通过委托收款寄来的商业承兑汇票,将商业承兑汇票留存,并及时通知付款人 

付款人收到开户银行的付款通知,应在当日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下同)未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承诺付款
银行应于汇票到期日将款项划给持票人。 

付款人存在合法抗辩事由拒绝支付的,应自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作成拒绝付款证明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将拒绝付款证明和商业承兑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 

出票人应于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 

承兑银行应在汇票到期日或到期日后的见票当日支付票款 

承兑银行存在合法抗辩事由拒绝支付的,应自接到商业汇票的次日起3日内,作成拒绝付款证明,连同银行承兑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五)商业汇票的贴现

  1.贴现的概念票据持票人在票据未到期前为获得现金向银行贴付一定利息而发生的票据转让行为。通过贴现,贴现银行获得票据的所有权。

  2.贴现的基本规定

 

(1)贴现条件 

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向银行办理贴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②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③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进行商品交易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2)贴现利息的计算 

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日的利息计算。
贴现利息=面值×贴现率×贴现期限(贴现日到汇票到期前1日) 

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的期限以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3)贴现的收款 

贴现到期,贴现银行应向付款人收取票款。 

不获付款的,贴现银行应向其前手追索票款。 

贴现银行追索票款时可从申请人的存款账户直接收取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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