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委托贷款
1、科目设置:“委托贷款”一级科目,下设“本金”、“利息”、“减值准备”二级科目
2、核算:
①、按期计提利息
借:委托贷款——利息
贷:投资收益——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②、应收利息到期未收回的,将已确认的利息收入予以冲回,并在备查簿中登记
借:投资收益——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贷:委托贷款——利息
③、期末检查委托贷款本金可收回性,如可收回金额低于本金,应计提减值准备。
借:投资收益——委托贷款减值
贷: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3、披露:资产负债表中,按其性质加以区分:
①、如属于短期性质,在资产负债表中“短期投资”项目中列示
②、如属于长期性质,在资产负债表中“长期债权投资”项目中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