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的征税范围(熟悉,能力等级1)
在中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法所列举的凭证,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分为:立合同人、立据人、立账簿人、领受人和使用人五种。
纳税人 |
具体情况 |
注意问题 |
立合同人 |
各类合同的当事人,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 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的义务。 |
(1)凡共同书立的应税凭证,其当事人各方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各就其所持凭证的计税金额履行纳税义务。 (2)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 |
立据人 |
订立产权转移书据的单位和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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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账簿人 |
设立并使用营业账簿的单位和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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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受人 |
领取或接受并持有权利、许可证照的单位和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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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人 |
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
印花税税目与税率(掌握,能力等级2)
印花税共13个税目,包括10类经济合同: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以及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
【解释】
(1)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之间订立的书刊、音像制品的应税凭证如订购单、订数单等属于购销合同。
(2)融资租赁合同属于借款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
(3)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不贴印花。
(4)权利、许可证照仅包括“四证一照”: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5)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都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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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档次 |
应用税目或项目 |
比例税率 (四档) |
万分之零点五 |
借款合同 |
万分之三 |
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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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分之五 |
加工承揽合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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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分之一 |
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股权转让书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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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元定额税率 |
权利、许可证照和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