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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山东交通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简章(2)

2012-08-04 
山东交通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四、录取与毕业

  1、录取:省级招生考试院依据各校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统一录取。近几年,我校招生计划相对充足,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要分数达到最低控制线均可被录取,部分艰苦专业考生可降20至40分录取。录取结束后考生可登录我校网站查询录取情况,新生报到注册一般安排在春节前。

  2、照顾政策:报考我校以下艰苦专业如专科道路桥梁工程技术、航海技术等专业,本科交通运输、土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船舶与海洋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等专业的考生可在最低控制线下降低20分录取,具体政策请从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

  3、毕业:凡经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录取为我校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员,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山东交通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国家教育部给予电子注册。

  4、学士学位:本科学员毕业时可在我校参加申请学士学位考试,考试课程为英语(全省统考)和三门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由学校组织考试),符合条件的学员,可授予学士学位。

  五、航海类专业招生与培养

  根据交通部《关于实施加快船员队伍发展十大措施的通知》(交海发[2008]141号)和《关于船员考试、评估和发证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海船员[2008]352号)文件中函授教育的规定:现职船员(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文化程度,不少于12个月海上服务资历的现职船员)和非现职船员(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文化程度的社会青年,完成值班水手 / 值班机工培训,取得《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训》、《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证书及值班水手/值班机工培训合格证明,待海上资历满12个月后)参加航海类专业函授教育,完成规定学时,并在校脱产学习培训满12个月,取得函授毕业证书后,可报名申请参加海船船员甲类一等三副/三管轮评估、考试。

  以上情况考生仅限在我校海运学院(威海)培养。

  轮机工程、航海技术航海类专业中专毕业生报考相应专业(专科),仅限于与我校签署联合办学协议学校的学生。

  航海类专业考生身体条件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船员体检标准》相关条款的要求。

  六、教学方式与要求

  函授生以自学为主,集中面授教学为辅,学员按照学校学期教学组织计划所规定的科目和要求自学,及时完成作业,按规定时间到校本部或函授站(点)参加面授、实验和考试等。

  七、收费标准

  执行省物价部门统一的收费标准。

  联系方式

  单位:山东交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地址:济南市交校路5号 邮编:250023 网址:www.sdjtu.edu.cn

  电话:(0531)80687264(招生办)、80683191(教务室)、80687164(办公室)、80687154(学籍室)、80687254(培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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