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掌握,能力等级3)
纳税人行为纳税环节计税依据生产领用抵扣税额
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出厂
销售出厂销售环节从价定率在计算出的当期应纳消费税税款中,按生产领用量抵扣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额
从量定额
复合计税
自产
自用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不涉及
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或用于在建工程;用于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在移送使用时纳税从价定率:同类消费品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
从量定额:移送数量
复合计税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计征增值税不计征消费税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不计征增值税计征消费税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管理部门、在建不动产等计征增值税计征消费税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以物易物、用于投资入股、抵偿债务按同类平均价征增按同类最高价征消
组税价格
(1)从价定率:
(2)复合计税: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能力等级3)
委托方受托方
委托加工关系的条件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收加工费和代垫辅料
加工及提货时涉及税种①购材料涉及增值税进项税
②支付加工费涉及增值税进项税
③视同自产消费品应缴消费税①买辅料涉及增值税进项税
②收取加工费和代垫辅料费涉及增值税销项税
消费税纳税环节提货时受托方代收代缴(受托方为个人、个体的除外)交货时代收代缴委托方消费税款
代收代缴后消费税的相关处理
①直接出售的不再纳消费税
②连续加工在出厂环节仍需缴纳消费税的,按当期生产领用量,准予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及时解缴税款,否则按征管法规定惩处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能力等级3)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由海关代征进口环节的消费税。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一般进口货物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实行比例税率的进口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2.实行定额税率的进口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3.实行复合计税方法的进口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进口卷烟消费税需要分三步计算(2009年5月1日之后卷烟进口环节消费税的计算如下:)
步骤公式的使用说明
第一步,判断适用的比例税率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和消费税定额税均为每标准条的,定额税为0.6元/标准条计算结果≥70元人民币,在随后计算应纳税额从价征税部分适用56%的比例税率;<70元人民币,适用36%的比例税率
第二步,组成计税价格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和消费税定额税均用该批卷烟的进口总量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使用第一步判断出来的结果
第三步,计算应纳消费税额应纳税额=进口卷烟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海关核定的进口卷烟数量×定额税率(每标准箱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