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为人诟病的基本医保设计缺陷,就是缺乏对于大病重病的制度性保障。从善制和良治的角度说,纵使目前国家财力无法保障对于大病重病的救助,但也不能在制度设计上实行刻意回避的鸵鸟政策,这是无法令人谅解的重大制度缺陷。现在不能保障,不代表未来不能保障,这理应体现在最初的制度设计上,否则,全民医保所失去的就不仅是一个保障的角度,而是制度的灵魂让人民富有尊严地活下去。
一个简单的道理是,大病有保障,小病才有保障的必要。光保障小病,而不管大病,实为逻辑错误。就像一个人,生命朝不保夕,试问保障其打针吃药有何用处?因此,现行基本医保制度,必须尽快将恶性肿瘤、尿毒症、白血病等常见性大病,列入基本医保的范畴,不能轻佻地将其悉数推到商业保险的怀抱。
建立大病保障制度,已经引起中央重视。“大病保障是衡量医疗保障水平的重要标准。”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7月19日在主持召开医改领导小组第十一次全体会议时如是说。我们也许可以认为,建立大病保障制度已经被提上主政者的议事日程。
全民医保,从瘦削框架走向血肉丰满,从形式走向实质,从草创走向成熟,事关13亿人的生命健康与福祉,前进的脚步需要不舍昼夜、步履不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