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征点
(1)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二、税收优惠规定
(一)营业税暂行条例和国家政策性文件所规定的免税项目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
(3)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4)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5)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二)其他规定的减免税项目(P180—185)43条
这一部分规定非常散乱,一要注意减免税的层次;二要注意与企业有关、与其他税种有关的减免项目。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4条185页-186页(掌握,能力等级2)
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提供建筑业或租赁业务,采用预收款方式 |
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
自己新建建筑物销售,自建行为的纳税时间为 |
销售建筑物并收讫营业额当天 |
无偿赠送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 |
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移送当天 |
会员费、席位费和资格保证金 |
收讫此类款项的当天 |
扣缴义务人 |
代纳税人收讫营业额的当天 |
贷款逾期90天(含)尚未收回; 该笔贷款新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 |
取得利息收入权利的当天; 实际收到利息的当天 |
融资租赁业务 |
取得租金收入的当天 |
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
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之日 |
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 |
取得营业收入的当天 |
保险业务 |
取得保费收入的当天 |
金融企业承办委托贷款业务 |
代委托人收讫贷款利息当天 |
电信部门销售有价电话卡 |
售出电话卡并取得收入当天 |
提供应税劳务、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和商誉,收取预收价款 |
该预收价款被确认为收入的当天 |
建筑业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 |
参见186页 |
二、纳税期限(了解,能力等级2)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
三、纳税地点(能力等级2)
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扣缴义务人向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但是建筑业、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出租不动产的另有规定。
【特别提示】纳税地点的基本规定:(P187)
一般劳务机构地;外省劳务发生地;
一般建筑发生地;跨省建筑机构地;
无形资产机构地;房屋土地所在地(坐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