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十八、印花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掌握)
(一)印花税的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使用税法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主要包括:立合同人、立账簿人、立据人、领受人和使用人等。
注意:
1.签订合同的各方当事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和鉴定人
2.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其使用人为纳税人。
3.纳税人包括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
4.纳税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等涉外单位及个人
(二)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分为五类,即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门确认的其他凭证。
1.经济合同
包括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等10类。
注意:
(1)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征印花税。
(2)借款合同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3)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强调:
(1)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纳印花税。
(2)未按期兑现合同亦应贴花。
(3)办理一项业务,如果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只就合同贴花;凡不书立合同,只开立单据,以单据作为合同适用的,其使用的单据应按规定贴花。
2.产权转移书据
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共5项产权的转移书据。
注意:
(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2)专利申请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按“技术转让合同”纳印花税;
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