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强调要准确适用清理整顿政策界限,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交易场所及其分支机构,应予以清理整顿。
(一)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
(二)不得采取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三)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
(四)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五)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六)未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不得设立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其他任何交易场所也不得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