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诗词 字典 板报 句子 名言 友答 励志 学校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 首页 > 职业资格 > 保险资格 > 行业资讯 >

国务院发布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2)

2012-07-22 
未经批准不得设立保险等金融产品交易所

  意见强调要准确适用清理整顿政策界限,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交易场所及其分支机构,应予以清理整顿。

  (一)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

  (二)不得采取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三)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

  (四)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五)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六)未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不得设立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其他任何交易场所也不得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