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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经济法基础》辅导之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1)

2012-07-21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知识点十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掌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人

  在税法规定的征税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注意: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

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缴纳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

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

共有各方均为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以共有各方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

  注意:

  1.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土地。

  2.自2009年1月1日起,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营用地,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单项选择题

  ◎几个单位共同拥有一块土地使用权,则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为( )。

  A. 其中实际占用土地面积最大的单位

  B. 税务机关核定的单位

  C. 协商确定纳税人

  D. 对这块土地拥有使用权的每一个单位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均为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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