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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北京师范大学在职艺术硕士招生简章(1)

2012-06-30 

  北京师范大学有逾百年办学历史,教学与科研力量居全国一流水平,是我国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和进行多学科、高水平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

  北京师范大学艺术学科历史悠久,在90余年的发展中不断拓展,形成了全面完备的学科体系和积淀深厚的人才培养特点,本学科注重培养具备良好人文艺术素养、开阔理论视野、熟练专业技能,且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知识结构全面合理并具备自我学习能力的复合型艺术人才。

  北京师范大学现拥有艺术学理论、戏剧与影视学一级博士学位授予点和音乐与舞蹈学、美术学一级硕士学位授予点,是全国高校中在一个艺术院系具有最为全面艺术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单位。在2004年和2008年国家一级学科评估中,我校艺术学均排名全国第四。二级学科电影学现为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2012年后调整为“戏剧与影视学”),艺术学为北京市重点学科,广播电视艺术学为校级重点学科。

  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综合实力雄厚,已形成了包括博士后、博士、硕士、本科、续本科、大专、进修生、外国留学生,以及夜大生、函授生等在内的完整的培养体系。目前全院有本科生500余人、硕士生100余人、艺术硕士160多人、博士生48人、博士后15人。现有专任教师80多名,教师队伍科研能力突出,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艺术学科重点项目和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等国家级重点课题。学院注重海外拓展和国际交流,已与美国、日本、加拿大、英国以及香港、台湾等地区的著名院校建立了良好的学术交流和合作关系。学院高度重视实验教学与创作实践,传媒与艺术实验教学中心被评为北京市级示范中心,设备先进,资源雄厚。

  一、招生宗旨

  为繁荣和发展文化事业,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健全和完善国家艺术专门人才培养体系,培养适应社会、经济、文化和艺术事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艺术专门人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05年决定在我国设置艺术硕士专业学位。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其英文名称为Master of Fine Arts,简称MFA)培养目标为高层次、应用型艺术专门人才,涉及电影、广播电视、数字艺术、音乐、戏剧、戏曲、舞蹈、美术、书法、艺术设计等艺术创作领域。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具有高水平的艺术创作技能、系统的专业知识、较高的艺术审美能力和较强的艺术理解力与表现力,能够胜任本专业艺术创作领域的各项工作并精通自己的专业特长。

  北京师范大学是国家首批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单位之一。2012年我校将在广播电视、舞蹈和美术(书法方向)三个领域招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60人。

  二、培养方式及学位授予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采取在职兼读的非全日制方式,按照国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学习年限3—4年。学习分课程学习和专业创作两个阶段。课程阶段采取集中授课方式,一般应在两年内修满规定学分。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的教学内容突出专业特点,以专业实践为主,并注重艺术理论及艺术素养的培养;教学方法采用课前作业、课堂讲授、课后实践,个别课、集训课及实际项目等相结合的方式。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并聘请高水平的艺术家共同指导艺术实践活动。

  艺术硕士专业要求必须完成毕业论文和提交学位作品,论文应当与艺术创作实践紧密结合,学位作品要达到业界公开认可的较高水平。结合作品展映或表演创作实践,在对作品进行专业分析和理论阐述的基础上,完成相应的总结性学位报告。

  凡按规定学分修满课程并考试合格、通过专业考核与综合素质考核、完成学位作品、提交学位论文报告且通过答辩者,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三、报考条件、报名办法及报考资格审查

  1、报考条件

  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具有艺术创作实践经验;或者2007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有5年(含)以上艺术创作实践经验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创作或表演奖励者也可报考。

  专科毕业考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10%。

  2、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考生在2012年6月25日—7月10日登录全国统一报名网站“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客服电话:010-82378806 (8:00-20:00)),按网站说明和要求登录信息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信息,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提交报名信息时,考生须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并经招生单位审核通过后,自行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样表)》,完成以上步骤后网上报名成功。

  现场确认:网上缴费成功且照片审核通过的考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学位和学历证书原件以及网报后打印的《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在2012年7月13日至16日期间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网上报名成功后得到的具体确认地点信息提示)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一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考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逾期不予办理。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考生既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就近选择指定的报考点报名、考试,也可在北京市的指定地点报名、考试。

  考生于10月17日后可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

  3、报名证件要求

  根据学位中心[2012]50号文件,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含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其他人员须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报名。

  4、资格审查

  (1)报考材料:

  以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身份报考的考生,现场确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我校提交以下材料:1本人最后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复印件;2省部级以上本人创作或表演的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交材料时间:2012 10月25日——11月15日(双休日除外)。

  交材料地点: 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艺术楼422室)。

  邮寄报考材料者须把上述所有材料,用挂号信寄到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艺术楼422室) (邮编:100875;电话:010—58809248)。

  未交报考材料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2)考试成绩发布后,符合我校发布的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复试报到时需提交以下材料(所提交材料须与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及初试时所出示的材料一致,否则不予接收,后果自负):

  ①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第二代身份证或护照);

  ②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③签字盖章后的《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

  ④提交的获奖证书及重要教学科研成果证明书的原件。

  ⑤复试费。

  提醒:以上材料请提前准备好,如不能按时提交上述材料,将不允许进行复试及专业课考试,不予录取。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文件规定,考生在网上报名前应进行资格自审,我校在录取前也将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如有问题,也可以咨询我校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处:(010)58806414,邮箱:zhyxw@b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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