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的特点
(1)仲裁是依仲裁双方当事人的协议进行的。仲裁机构不受理没有仲裁协议的争议案件。所以,仲裁是以双方的自愿为基础的。
(2)仲裁又是按照一定程序,并以适用地法律和规定为依据进行审理和裁决,因此,仲裁是终局的,双方都必须执行,如有一方拒绝执行,可提请法院强制执行。
(3)仲裁机构一般都是民间组织,仲裁员也非国家任命,而是由争议双方当事人来指定,所以,双方都有推选仲裁员的权利。
(4)仲裁过程不同于诉讼,可以是不公开的。仲裁更多是从商业角度出发,希望争议尽快解决,不伤和气,以利于今后贸易交往。
(5)仲裁程序简便,结案较快,也较诉讼费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