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证券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一)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二)公司本身注册资本
1、经纪 ;2、证券投资咨询 ;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4、承销与保荐;5、证券自营;6、证券资产管理;7、其他证券业务
1-3项注册资本最低为人民币5000万元;
4-7注册资本最低为人民币1亿元;
4-7项业务中两项以上的, 注册资本最低为人民币5亿元。
二、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申请与审批
证券公司申请文件齐备的,证券交易所予以受理的,并自受理日起20个工作日做出是否同意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