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
专业学位工作的具体事宜
工程硕士
(一)报考条件
2009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或者2008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以及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
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限制,入学前未达到上述年限要求而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的,须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后,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报考集成电路工程、软件工程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限制,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的,须修完研究生课程并结合集成电路工程或软件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后,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二)招生领域
工程硕士招生单位及工程领域名单详见附1。
(三)全国联考科目
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GCT),1门。
(四)专业考试方式
考生达到所报考招生单位相应工程领域的GCT成绩合格分数线,可申请参加该单位自行组织的相应工程领域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即第二阶段考试。
1、各招生单位须在6月底之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第二阶段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其它注意事项。
2、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第二阶段考试,须将考生的考试资料(包括笔试试卷、面试记录等)存档备查。
各招生单位根据考生的GCT成绩、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结果决定是否录取。
(五)录取有关事宜
1、招生单位录取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总人数的10%。
若招生单位在水利工程、测绘工程、地质工程、矿业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核能与核技术工程、工业设计工程、农业工程、林业工程等领域招收工程硕士,录取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所占比例可单列,但不得超过本校该领域当年录取总人数的20%。
2、招生单位录取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考生,须填写《录取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考生情况登记表》(样表见附2)一式两份,于2013年1月31前提交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备案。
(1)对于录取100人以下的招生单位,录取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的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当年实际录取人数的10%。其中,西部院校录取考生均为西部生源的,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的人数可按不超过本单位录取人数的15%掌握。
(2)对于录取100人及以上的招生单位,录取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人数不得超过10人。其中,西部院校录取考生均为西部生源的,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的人数可按不超过15人掌握。
(3)招生单位在水利工程、测绘工程、地质工程、矿业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核能与核技术工程、工业设计工程、农业工程、林业工程等领域录取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人数的比例可单列,但不得超过该领域实际录取人数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