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录取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录取分
数线由我校自行制定。我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择优录取。因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而未被招生单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其它事宜
2012年全国联考各科目考试成绩一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