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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互换交易
利率互换也称利率掉期,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一定期限内,根据约定的本金和利率定期交换现金流的金融合约。在互换交易中,一方的支付额依据浮动利率指数计算,另一方的支付额依据固定利率或另一种浮动利率指数计算,通常情况下,双方不发生本金交换,交换的只是不同特征的利息,只结清双方互换的利率差额。
业务发展历程
2006年2月,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国家开发银行与中国光大银行完成首笔交易,标志着我国人民币利率互换市场正式成立。
2007年末,中金公司等三家券商获得证监会开展利率互换交易的无异议函。
2006年~2008年,央行先后发布《关于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和《银行间市场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操作规程》进行规范;2008年1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颁布。
2009年3月,央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进一步规范利率互换交易。
2010年,保监会允许达到风险管理能力标准的保险公司开展利率互换交易。该项业务扩大到整个行业。
2011底,利率互换交易本金已高达2万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