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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点:病程记录书写要求(2)

2012-05-17 
病程记录是反映病人住院期间的病情演变和诊治经过及其他特殊情况的记录。

  (三)病程记录的分工及修改

  首次病程录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写;一般病程录以经治医师书写为主,但上级医师必须随时检查其正确性,并做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四)病程记录书写注意点

  (1)病程记录应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有分析、判断、病情预见、诊疗计划等,切忌“流水帐”。

  (2)记录上级医师查房或家属、单位意见和要求时,应写明上述人员的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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