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人士表示,下一步,监管层将在公司内部制衡机制方面做进一步探索,完善政策,形成基金公司多元的股权结构,探索长效约束机制。目前来看有两个方向:一是鼓励基金公司高管、基金经理投资并长期持有本公司或自己管理的基金产品,推动与基金持有人利益绑定机制的建立。
二是研究推动专业人士持有基金公司股权,发挥专业人士在公司治理中的积极作用。“监管层将考虑基金公司5%以下股权变动将不再审批。据悉,现有的《基金公司管理办法》要求对基金公司所有的股权变动都要审批,下一步将借鉴证券公司的做法,对基金公司5%以下股权变动不再审批。“这意味着,基金公司可以自行开展股权激励制度建设。”一位接近监管层的消息人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