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检查方法
(一)视诊
视诊是检查者通过视觉来观察被检查者全身或局部表现的一种检查方法。全身情况如年龄、性别、发育、营养、意识、面容、体位、步态或姿势等。局部视诊如皮肤、粘膜、舌苔、头面、颈部、胸廓、腹部、四肢、骨骼关节等。某些特殊部位需借助仪器设备观察,如耳镜、眼底镜和内镜等。
视诊简单易行,能反复和持续进行,可以前后比较和动态观察。视诊时注意事项:
1、视诊最好在间接日光下进行,亦可借助灯光。但在观察黄疸和发绀时最好在自然光线下进行。
2、环境应当温暖,体位和裸露部分应当根据视诊的部位决定。并根据需要做一些动作以配合检查。
3、视诊应当全面系统,以免遗漏体征,并作两侧对比。视诊中应当根据主诉和鉴别诊断的需要,有的放矢、有重点地进行。
4、视诊必须要有丰富的医学知识和临床经验作为基础,否则会出现视而不见的情况。疾病的临床征象繁多,只有通过深入细致和敏锐的观察,才能发现对确定诊断具有重要意义的临床征象。
5、在进行全面系统体格检查时,身体各部分视、触、叩、听一般应结合进行。
(二)触诊
触诊是检查者用手触摸受检查者身体的各部分进行检查的一种方法,其中以腹部触诊最为重要。触诊可以发现视诊未能发现的体征,也能证实视诊所见,还可以明确或补充视诊尚未确定的一些体征。手的感觉以指尖和掌面皮肤最为敏感,因此多用这两个部位进行触诊。
1、触诊的方法 根据触诊时手施加压力大小不同,可分为感觉触诊法、浅部触诊法和深部触诊法。临床上应根据需要选择适当的触诊法。
1)感觉触诊法 检查者将一手或双手手掌置于被检查者某部位,依靠手掌的感觉来判断局部的震动。如检查心脏搏动、心脏震颤、肺部语音震颤和胸膜摩擦感等
2)浅部触诊法 检查者用一手轻轻放在被检的部位上,利用掌指关节和腕关节的协同动作,柔和地进行滑动触摸。检查每个区域后,检查者的手应提起并离开检查部位,不能在被检者体表上移动到另一检查区域。浅部触诊适用于体表浅在病变、关节、软组织、浅部的动脉、静脉和神经、阴囊、精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