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618号国务院令,公布修改后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修改后的《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由原来的“中资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修改为“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这一修改,标志着我国正式向外资保险公司开放交强险市场,中国保险业进入全面开放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