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栏目重点关注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的填制要求,进年来有时也会考转关。
2、因近几年涉及到转船的考题增加,注意转船后运输工具名称填报也应该改变如:进口货物应该填写入境的运输工具名称。
考题实例:
2003年报关单填制
浙江浙海服装进出口公司(3313910194)在对口合同项下进口蓝湿牛皮,委托浙江嘉宁皮革有限公司(3313920237)加工牛皮沙发革。承运船舶在帕腊纳瓜港装货启运,航经大阪,又泊停釜山港转“HANSA STAVANGER”号轮HV300W航次(提单号:HS03D8765)于2003年7月30日抵吴淞口岸申报进境。经营单位委托上海某货运代理公司持C29083100693号手册和310200103036124号入境货物通关单(代码:A)于次日向海关申报货物进口。
解析:资料中对运输路线的描述:“承运船舶在帕腊纳瓜港装货启运,航经大阪,又泊停釜山港转“HANSA STAVANGER”号轮HV300W航次(提单号:HS03D8765)于2003年7月30日抵吴淞口岸申报进境。“说明货物曾经两次中转,最后载运货物进境的轮船是“HANSA STAVANGER”号轮HV300W航次,所以运输工具名称栏应该填写“HANSA STAVANGER/HV300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