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出口贸易中,有些非洲国家经常很轻易下订单,但要求我国出口企业提供卖方样品,并表示在收到样品后订立正式合同,你如何理解?
2、青岛某公司向日本出口一批苹果。合同及来证上均写的是三级品,但发货时才发现苹果库存不足,于是该公司改以二级品交货,并在发票上加注:“二级苹果仍按三级计价”。货抵买方后,遭买方拒绝。请问:在上述情况下,买方有无拒付的权利?为什么?
3、:合同中数量条款规定“10 000MT 5% more or less at the seller’s option”,卖方正待交货时,该货国际市场价格大幅度下跌。问:
(1)如果你是卖方,拟实际交货多少数量?
(2)如果你是买方,在磋商合同条款时,有何注意事项?
三、案例分析题
1.我方向西欧某国出口布匹一批,货到目的港后,买方因购销旺季,未对货物进行检验就将布匹投入批量生产。数月后,买方寄来几套不同款式的服装,声称用我方出口的布匹制成的服装缩水严重,难以投人市场销售,因而向我方提出索赔。
问:我方应否同意对方的要求,为什么?
2.我方某出口公司对美成交出口电冰箱4 500台,合同规定。pyw-A、pyw-B、pyw-C三种型号各1 500台,不得分批装运。待我方发货时,发现pyw-B型电冰箱只有1 450台,而其他两种型号的电冰箱存货充足,考虑到pyw-B数量短缺不大,我方于是便以50台pyw-
A代替pyw-B装运出口。
问:我方是否应该理赔,为什么?
3.我方某进出口公司向国外某客户出口榨油大豆一批,合同中规定大豆的具体规格为含水分14%、含油量18%、含杂质1%。国外客户收到货物不久,我方便收到对方来电称:我方的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的相差较远,具体规格为含水分18%、含油量10%、含杂质
4%,并要求我方给予合同金额40%的损害赔偿。
问:对方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合同中就这一类商品的品质条款应如何规定为宜?,
4.我方某纺织品进出口公司以CIF条件与国外买方签订一份出口5000套西服的合同。货到目的港,经买方对货物进行复验后,发现部分西服有水渍。因此,买方向我方纺织品公司提出30%的扣价索赔。但当我方欲就此案进行核查时,买方已将该批西服运往他国销售。
问:我方是否仍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5.AB公司出口葡萄糖5000桶,设毛重均为54公斤,净重均为50公斤。现在卖方设计了三种唛头,请问选择哪种唛头最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