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执业范围
1.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出口货物的商品编码、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实际成交价格、原产地及相应优惠贸易协定代码等报关单有关项目,并办理填制报关单、提交报关单证等与申报有关的事宜;
2.申请办理缴纳税费和退税、补税事宜;
3.申请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变更)、深加工结转、外发加工、内销、放弃核准、余料结转、核销及保税监管等事宜;
4.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减税、免税等事宜;
5.协助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查验、结关等事宜;
6.应当由报关员办理的其他报关事宜。
报关员的法律责任
(一)、报关员因工作疏忽造成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海关可以暂停其6个月以内报关执业,情节严重的,取消从业资格。
(二)、被暂停职业期间 ,恢复从事报关业务后1年内再次被暂停报关执业的,海关可以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
(三)、非法代理他人进行报关或者超出海关准予的从业范围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暂停其6个月以内报关执业,情节严重的,取消报关从业资格。
(四)、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的,消其报关从业资格,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行贿罪的,不得重新取得报关从业资格。
(五)、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海关注册登记、报关从业资格的,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并处30万元以下罚款。
(六)海关予以警告,并处人民币2000元以下罚款的情形:
1、有报关员执业禁止行为的;
2、报关员海关注册内容发生变更,未按规定向海关办理变更手续的;
另:未取得报关从业资格从事报关业务的,予以取缔,没收违反所的,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
报关员资格考试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关于“报关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的规定,报关员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通过考试测试考生从事报关业务必备的基础知识和技能,考试内容包括报关专业知识、报关专业技能、报关相关知识以及与报关业务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及海关总署规章。考试合格者可以向海关申请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
海关总署组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确定考试原则,制定考试大纲、规则,统一命题;指导、监督各地海关具体实施考试,处理考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阅卷,公布考试成绩;管理各海关审核报关员资格申请、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事宜。直属海关在海关总署指导下具体实施考试;受理、审查报关员资格申请,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每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经海关总署决定,可以进行调整。海关总署在考试3个月前对外公告考试事宜。
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实行公平、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采取全国统一报名、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核分和统一合格标准的方式进行。
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条件、报名确认和参加考试以及成绩查询的方式、资格证书申请的程序,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和各考区的考试公告、各直属海关行政许可公示以及有关通告、通知等,亦可通过拨打各考区、各报考点海关对外公布的考试咨询电话获得相关资讯。
考试内容
包括报关专业知识、报关专业技能、报关相关知识以及与报关业务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及海关总署规章。
1.报关专业知识包括报关概述;报关与海关管理;报关与贸易管制等。
2.报关专业技能包括报关程序;进出口商品归类;进出口税费的计算与缴纳;报关单证填制等。
3.报关相关知识基本常识;国际贸易知识;世界贸易组织;英语知识;报关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