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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2012年陕西省公务员考试公告(1)

2012-03-28 
   2012年陕西省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已经下发,为便于报考者了解、准备和参加考试,专家结合多年公告和政策研究的经验,深入解读公告内容,希望对考生的报考提供切实、有效的指导。

  一、招考突出变化之点

  (一)人数——总人数略微减少,分部门有增有减

分类(名) 2011年 2012年 变化
总招录人数 3418 3299 -119
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人民警察 1258 901 -357
选调生 228 183 -45
其他 1544 1789 245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388 426 38

  (二)条件——注重职位要求与易误报细节

  1、警察职位报考标准增强

  2011年对人民警察职位的身体条件基本要求是符合录用人民警察职位体检特殊标准,2012则特别强调报考人民警察须符合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和体检特殊标准。即报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从初始条件起就得满足体能测评的标准,限制条件的同时为更方便地录用到优良素质的人民警察提供了保障,也为符合两项要求的报考人员提供了易于被录用的机会。

  2、常住户口明确落户时间,特殊情形仍不受限制

  新招考公告规定,报考人员需在2012年3月20日之前正式落户陕西户口,即比考试提前一个月落户,之后时间的落户不符合规定,所以需引起报考人员的注意。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落成,且不在特殊范围内,则不能报考。

  不受此限制的特殊情况有:2012年应届(含2011年毕业未就业)毕业生报考省委组织部选调生职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研究生,报考全省以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为起点职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法医学、临床医学专业的毕业生,报考公安、司法机关法医、狱医职位的。但是对2011年招考中的特殊情况,即“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相关专业的毕业生,报考西安市人民警察的法医学、日语、阿拉伯语等职位”没有另行规定。

  3、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紧中有松

  “对省级部门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职位(除法医等特殊职位外)、市级机关职位,继续实行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政策;对市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职位,不再统一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这给那些基层工作经历不够最低年限(2年),但又有意愿报考市级管理单位相关职位的人员带来了新希望,大家可以放手一搏。

  4、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不准许报名

  这对曾被辞退的公务员是一种约束,同时也为即将报考者提出了到岗需要努力工作的要求,也说明了我们的公务员录用制度更为完善。

  (三)考试及录用程序关键点

  1、笔试倾斜有方向、专业科目定满分

  与2011年相同,2012年公告指出,对本省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职位和法医等特殊职位,在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时予以适度倾斜,所以报考这些职位的考生可以放心,但仍不能放松在考试上的精心准备。另外,针对专业科目的考试特别提出,其满分为100分,这样考生可以根据其总分及历年考试的内容估计其题量,以便备考。

  2、不达录用计划,也可直接进面试

  对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考生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对于报考此类职位的考生不用再担心职位被取消或需进行调剂的可能。

  3、警察体能测试,测评次数更确切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在面试资格复审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时,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或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不超过3次。虽然政策中有“人民警察录用计划较多的职位,体能测评后出现的缺额,等额递补一次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的规定,报考者还是要参考测评次数做好训练功,以求在规定次数内达到测试标准。

  4、面试程序更加严格,使真正能者为上

  面试全程的摄像录音,面试方法的加权计算,面试成绩的当场评判,这一体现公正公平的程序,使考官切实做到以取得真正人才为根本方向,使考生无顾虑地考试,也最终能使各部门招到更符合本职位要求的人才。

  5、体检要按规定期,切不可因小失大

  2011年的公告中说明体检未到期可提前申请,经过同意可暂缓,但2012年的公告中并未此规定,其严格要求“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考生放弃体检”。因此,希望考生朋友在接近成功的时刻,别因误时误地而使前功尽弃。

  6、法医职位可具体,体检结束再选择

  2012年的公告对法医职位有具体的考察要求,即法医职位中有两个及以上不同用人单位的职位,体检结束后,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由考生选择具体用人单位,再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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