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技巧》提到:
考生志愿在实际录取时是有自然顺序的,而不是只要达到填报的A、B、C 3所平行志愿院校的录取条件,就会被3所平行志愿院校同时录取。录取中,3所平行志愿院校是依次录取的,即按考生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报的3个志愿。如果满足A校分数要求且其仍有计划余额就直接投档到A校,否则继续检索B校,最后才是C校。被检索的3所院校中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就直接投档到该校。因此,考生在填报平行志愿时要有先后顺序,依据对3所院校的期望程度安排好填报顺序,最青睐的院校要填在最前面。
如果3个平行志愿均不满足院校录取条件而未被投档,或者投档后由于客观原因而被退档,考生就只能参加同批次后续的征集志愿补录或参加下一批次的录取。因此,考生要重视每一批次的录取机会,客观分析个人和院校的实际情况。
上面两段文字中,晨雾所有加深了的“录取”都应当换成“投档”或者“提档”,文章的叙述才正确。
因为平行志愿的“投(提)档”和“录取”是两个不同环节,执行的主体不同,参考的条件也不同。这个问题不搞清楚,就无法让家长们理解平行志愿的退档风险。
“投档”的执行主体是高招办,依据的条件就是考生分数大排队和具体每位考生平行学校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检索每一位考生,检索到某一位考生时再依次顺序检索三所平行学校。一旦碰到某校还有计划余额就会直接投档。一位考生只有一次投档机会,一旦向某校投档成功,这位考生的投档环节就告结束。“投档”规则对所有考生都是一样的。
“录取”的执行主体是高校。依据的条件是高校招生章程中的专业录取规则,例如专业清、分数清、分数级差等等,一个高校一个样,各个高校的录取规则是不同的。无论何种原因,一旦已经被投档的考生不符合高校的录取规则而不能录取,就只能被退档。而考生一旦被退档,就只能参加同批次后续的征集志愿补录或参加下一批次的录取。而绝对不会被再投档到ABC中下一所稍低的平行志愿学校中去,无论考生ABC三个学校之间的梯度掌握得多么好都无济于事。
这就是平行志愿的最大风险。对考生来讲,自身规避平行志愿退档风险的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服从专业调剂。当然带来的弊病是专业录取不满意。不过除了预留名额的二志愿学校以外,大多数招收二志愿的学校的剩余计划都是一志愿考生挑剩下的,无论是否服从调剂,所能录取的专业都不会太满意。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二志愿的专业选择可以淡化。
文章《技巧》在谈及二志愿填报的时候,对两个最重要的问题,平行二志愿填报定位依据错误,二志愿选择范围应当只限于招收二志愿的学校却没有提及。而对于造成平行二志愿退档风险的“投档”和“录取”两个概念却含糊不清。因此用来指导家长志愿填报或者造成误导,或者造成家长不知所措。
当今我们的家长们在涉及招生指导政策方面,最信任的是政府主管部门的官员。原因很简单,那就是只有他们是最权威的。这就希望我们的官员们一定要认真学习,做事严谨。特别是不要违反了自己所制定的政策。可是我们的官员们还是不时地出现重大原则性的错误。2010年北京市另一位主管高招的高层领导在媒体发表了一篇文章《新高考如何填报志愿》,在谈到二志愿志愿学校之间梯度的把握时,提出了一个十分不可思议的观点,考生要给自己设置一个区间,即在超常发挥和重大失误之间的分数差。并给出一个第二志愿换算公式:超常发挥和重大失误之间的分数差/ 3。实际上也是误把外省完全平行志愿的填报经验生硬地安插到了北京市的小平行。我们说,官员也是人,官员写文章也不是凭空想出来的,也要参考本市和外省的经验,特别是像平行志愿这种东西,在外省已经使用得十分成熟了,参考别人的成熟经验并没有错,但是要有自己头脑的思考,要考虑本市的不同情况。在成熟的东西不适合也是没有用的。